為持續減輕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負擔,緩解中低收入群體壓力,會議決定,
一是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換算稅率單獨計稅的政策,延續至2023年底。
二是繼續對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補稅或年度匯算補稅額不超過400元的免予補稅,政策延續至2023年底。
三是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單獨計稅的政策,延續至2022年底。
上述三項政策,預計一年可減稅11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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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最新消息,上述政策延至2023年底。